给未成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广州梦之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加入未成年防沉迷系统,实行未成保护模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台用户协议、运营规则等,制定本规则。
1.未成年:指使用平台网站及服务,未满16周岁不得参与网上任何表演,满16周岁须有家长同意函)。
2.家长:指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未成年保护模式:指用户为防止自身或家长为防止用户过度沉迷或已发现过度沉迷平台使用及其服务时,平台根据用户或其家长的设置申请对未成年的账号采取限制措施,以达到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的目的。
1.用户及家长均可通过平台官方客服电话提交未成年保护模式设置申请。
2.用户申请
2.1.用户须向平台提供用户的相关信息,包含平台ID、昵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住址等。
2.2.申请青少年保护模式的用户须为实名认证用户,未实名认证的需实名认证后再向平台客服申请。
3.家长申请
为核查相关情况,家长须向平台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家长(法定监护人)信息,包含家长的身份证明文件;
(2)用户(被监护人)信息,包含平台网站用户ID、昵称及身份证明文件;
(3)家长与用户的监护关系证明文件(户口簿或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4)提交未成保护模式设置申请书并签字;
(5)其他平台认为必要的文件或资料。
4.用户及家长应保证提交的信息、资料均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件,监护关系证明书的广州梦之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用户或家长通过拨打客服电话申请后,平台将在2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信息或资料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处理:信息或资料提交合格且核对正确的情况下,平台将按申请设置用户账号为未成年。
保护模式:信息或资料提交不全面的,将通过客服提示用户或家长继续补充信息或材料;信息或资料提交不合格且不正确的,平台有权对该申请予以拒绝,但在必要时须说明理由。
6.未成保护模式开启后,被设置未成年用户账号的使用将受到限制,用户/家长在认为不必要时可向平台申请取消未成保护模式。
3.1.使用时间限制
每日晚22时至次日早6时期间无法使用平台网站及其服务。
3.2.在线时长限制在线时长默认设置为40分钟,单日使用时长超过40分钟,需输入密码才能继续使用。
3.3.访问内容限制访问内容限定为未成年内容,多为知识类、积极向上、正能量的内容,不符合未成年健康成长的内容将会进行过滤。
3.4.服务功能限制充值操作功能将被直接限制,无法操作。
3.5.广州梦之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根据产品及运营需要选择以上一种或多种作为未成年保护模式下的限制措施,具体以平台实际开发及上线功能为准。
3.6.严格保护个人信息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提高信息保护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处理、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信息的要求。接到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3.7.坚决阻断有害内容
督促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不适宜接触内容的审核判断标准,持续提升违法违规内容模型识别能力,提高人工审核专业性和有效性,及时有力屏蔽、清理涉邪典、色情、非法传教、危险行为、不良价值观等有害内容。禁止直播间通过展示低俗图片、“福利”、“资料”等暗示性信息和电话号码、微信号、二维码等私密联系方式诱导未成年前往获取有害内容。
3.8.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
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9有效规范“金钱打赏”
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消费。引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依法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权限进行规范,推动建立并优化未成年人借助成年人账号充值打赏的识别认定机制,加大电子证据综合分析采集力度,实现快处快赔。